张律师代理彭某诉黑社会性质陈某离婚案
2012-09-07 09:24:29
admin
家住四川省仁寿县的彭某(女方)和陈某(男方)于1992年经人介绍认识,1993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7年在仁寿县河口乡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生育一女儿。陈某是当地一霸,坐过牢,有黑社会性质,彭某是迫于陈某的压力才与大她12岁的陈某结婚,因此双方并没有感情基础。结婚后,陈某经常以琐事打骂彭某,并经常酗酒。长期的家庭暴力,彭某心理上产生恐惧,于2009年出走,一直不敢回家。
在仁寿县法院的调解下,代理人据理力争,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彭某补偿陈某1万元。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案中面对陈某的强势,代理人充分发挥智慧,在安全,很短时间内,仅仅补偿1万元的情况下,与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