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某某与谢某遗产纠纷案

2012-09-18 16:00:23 admin


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李某某(女)的儿子彭某某于20106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

彭某某生前与谢某同居并于200475日生育一女儿。彭某某死亡后,肇事方赔偿其近亲属人民币30万元,而谢某在李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赔偿款30万元私自占为己有。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款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金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近亲属享有。

代理人张国权接受李某某的委托后,依法收集了谢某与彭某不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并认定北京龙元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谢某的赔偿款应由彭某的直系亲属分得。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在本着照顾年幼小孩的前提下,判决谢某归还李某某应得的赔偿款份额115000元,另外5万元由李某某单独享有。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彭某某与谢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为此,谢某也收集了大量证据,但在代理人的仔细分析下,击破谢某提供的假证明,举出由民政局作出的不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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