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法善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2019-11-06 14:53:11 admin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释放“中国之治”最强信号,“国家治理”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的重要关键词之一。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应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树立良法善治的现代法治观,用良法善治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应当在法治框架内勘察建设法治中国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线图。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体系的完善程度、依法治国的能力水平和进展快慢等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正比,法治体系越完善、依法治国能力水平越高、越有序推进,那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也就会越顺利、效果越明显。相反,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越突出、依法治国进程越徘徊滞后,那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也就会阻力重重。一般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领域存在的不少问题都可以在法治领域找到相应的症结或者病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直面和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刘武俊)

  所以,要树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良法善治法治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让法治成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擎,首先必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良法善治法治观。法治就是良法善治,法治的基本涵义是“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条件。立法是分配和维护社会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立法公正,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是全社会对立法工作的共同期待。而“善治”是法治的目标,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律实施中统筹考量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生活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法治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良法善治的法治观,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建构的,更加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和依法制约,把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治理。在现代社会,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是法治轨道上的治理,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在治理上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的法治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良法善治的法治观,要求始终坚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逻辑和理念,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同时也要依法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简政放权,关键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良法善治的法治观,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克服将改革与法治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树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依法改革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改革。这就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要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用立法及时巩固改革的成果。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让法治成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有力的引擎,从树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良法善治法治观、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普法实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等关键环节入手,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那么“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终将成为现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愿景也终将得以实现。

  一言以蔽之,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力引擎,要高度重视用良法善治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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