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付了首款,屋主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2020-03-25 11:26:44 admin

1.此时买家法律上不拥有房屋,即使签了合同交了钱又占了房屋!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而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债权行为,要想取得房产权利,就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仅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只是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只要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即并没有取得法律上的物权,都还只是债权。

总之,双方必须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买家才能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

2.买受人凭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主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又同时具备购房资格,房屋尾款有能力支付的条件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请注意正确的诉讼请求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不是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买受人所有等等诉求。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只要双方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买受人就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仅仅只是取得了买卖合同约定的债权,而确认所有权必须以获得了所有权为根据,买受人从来没有取得所有权,因此以此起诉确定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是不能胜诉的。

当买受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取得的债权请求权,一方不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出卖人有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因此,买受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出卖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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