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

2020-07-21 17:20:02 admin

 

公司清算从某种角度来看,往往是公司在面临破产等情况时,需要依法清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以及相关债权债务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程序及相关说明是什么吗?

  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清算流程

  1、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律师提示: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即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对清算组的备案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4、通知公告债权人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二)相关说明:

  1、清算组

  清算组可以由金盛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也可以选任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仍有剩余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税款;

  第三、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此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清算从某种角度来看,往往是公司在面临破产等情况时,需要依法清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以及相关债权债务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程序及相关说明是什么吗?

  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清算流程

  1、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律师提示: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即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对清算组的备案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4、通知公告债权人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二)相关说明:

  1、清算组

  清算组可以由金盛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也可以选任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仍有剩余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税款;

  第三、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此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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