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优秀案例 之 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1-05-21 16:32:21 admin

基本案情
原告任某诉称,2019年11月,妻子B(已死亡)因腹痛就诊于被告A医院,被告初步诊断为1.胆囊结石伴胆囊炎;2.高血压病;3.支气管哮喘。在门诊及入院诊断的时间内,患者家属多次向主治医生及护士强调患者属于阿司匹林过敏患者,但A医院仍然给妻子B使用酮咯酸丁三醇,该药物属于阿司匹林药物过敏患者禁用的。后妻子B突然失去意识呼吸困难,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被告违反相关诊疗规定,存在明显过错,被告的过错是导致原告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委托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A医院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判决理由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席偿责任。本案中经原、被告双方选定的鉴定机构依法鉴定并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明确认定被告A医院对妻子B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被告A医院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责任的大小,《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认定该过错是导致妻子B死亡的同等原因,但在鉴定意见书中明确写明,鉴定人对原因力大小的评定仅供审判参考,非确定审判赔偿程度的法定依据,故本案中被告A医院承担赔偿的比例应当在该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的基础上,综合分析A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大小来最终确定,妻子B就诊时明确告知了其有阿司匹林过敏史,其有支气管哮喘病史等。接诊医生缺乏对患者支气管哮喘病的注意,缺乏对咯酸氨丁三醇不良反应的认知,错误的对患者使用了酮咯酸氨丁三醇,进而诱发患者自身的支气管哮喘发作,存在较严重的过错,给患者家属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痛,综合全案情,认定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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