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优秀案例 之 婚后财产纠纷

2021-05-25 17:25:17 admin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钟系秦某和和被告李某的婚生子,秦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在浉河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其中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名下的位于羊山新区的共有房产所有权归儿子李某钟翔所有,房屋贷款由被告承担。但协议签订后,被告李某个人对外大量借款,秦某担心因被告个人债务导致后续该房产被他人主张权利配合要求李某履行过户义务,被李某拒绝。
 
判决结果:
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李某钟将位于羊山新区的房屋过户至原告李某钟名下。
 
判决理由: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秦某与李某在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系双方自愿表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离婚协议书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秦某作为李某钟的监护人要求李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将婚后位于羊山新区的房屋过户在其子李某钟名下,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为遵守隐私相关法律规定,以上涉及隐私的人名、地名、数字信息均为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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