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优秀案例 之 生命健康权纠纷

2021-05-27 17:25:39 admin

基本案情
被告刘某(学生)违反课堂纪律与原告石某(老师)发生冲突,致原告石某脚部受伤,一审法院认定原告石某作为班主任老师,不注重管理方法,在班级管理过程中与学生发生冲突以致推打,对于原告石某受伤所产生的损失,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本院酌定被告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石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上诉。
裁判结果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变更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85%的责任比例赔偿上诉人。
二审裁判理由
二审查明的主要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但根据律师上诉建议,认为学生应当尊敬老师,接受老师的教育和管理,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和建议,知错就改。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某在学习期间违反课堂纪律,在石某发现并教育后不认真对待,也不思悔改,不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学习活动,反而进一步和石某发生推打行为,导致石某被推倒受伤,因此刘某雨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虽然石某在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也存在管理方式不善、管理行为不当的情形,但是石某的管理方式也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仅应免除被上诉人刘某的部分责任。综合以上因素,认为由刘某承担85%的责任、石某承担15%的责任较为合适。故石某关于一审划分责任比例不当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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