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盗窃罪案件总结

2016-06-12 15:55:16 admin


 

案情简介:

   2015年96日,李某与王某在某小区盗窃600元现金;2015年10月4日,二人在新华大市场某单元顶楼盗走苹果5S一部。浉河检察院指控二人犯盗窃罪向浉河区法院提起公诉。王某家属张女士委托本所为嫌疑人进行辩护。

辩论焦点

   王某是否构成从犯。

判决及案号:

   本院认为,王某、李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李某犯罪罪名成立,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二被告愿意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判处被告人李某盗窃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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