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06-05 16:17:25
admin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2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40000元整,并由被告出具借条一份为凭。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借款,均未果。故此,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该偿还原告借款及金额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某欠款有相关证据在案证实,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归还欠款,现原告郑某某请求被告肌肤借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四十八条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5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