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
2017-06-08 14:13:26
admin
魏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信阳市看守所羁押,目前已到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魏某家属前来委托律师,要求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会见犯罪嫌疑人魏某,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律师不懈努力,成功为魏某办理取保,案件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案件在侦查报捕阶段,是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的黄金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