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2017-06-12 15:08:26 admin


 

被告人汪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20151127日经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固始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固始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贩卖甲基苯丙胺985.3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某辩称其没有贩毒,

其辩护人提出:指控被告人汪某贩卖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汪某贩卖毒品作案8起,除指控的第二起不予认定外,其他的均应认定。

被告人汪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汪某没有上诉,本案到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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