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2017-04-28 11:29:26 admin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上诉案件,上诉人某公司,我方公司为被上诉人,肇事司机也为被上诉人。本案的肇事司机为我方委托人公司方辞退的员工,且其肇事时间为公司的春节假日,肇事司机私自开公司车辆肇事逃逸,能否由保险公司理赔是本案的焦点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公民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经查,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要功能是让受害第三人及时得到赔付、救治,被上诉人魏某某肇事后逃逸行为并未增加上诉人的赔付责任,所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上诉人某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李某某、叶某某各项损失136261元,肇事司机魏某某赔偿李某某鉴定费2100元,李某某、叶某某在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后返还魏某某18000元,是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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