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纠纷

2020-11-23 11:27:02 admin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吴某在工作过程中认识李某,李某对吴某有好感,并且展开追求,在追求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后吴某为解决矛盾便约谈李某,但李某携带水果刀前往,并强行要将吴某带离,吴某拒绝,李某便持刀捅伤吴某,造成吴某腹部、腿部、手部等多个部位受伤并入院治疗。2019年12月公安立案处理,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经鉴定吴某所受伤为轻伤。随后吴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二、法律分析

1、涉及刑事案件时,被害人应当提起何种诉讼主张损失?

在接受委托时,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因此本案有两种走向:第一、如果这次事件李某最终被认定为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吴某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不需要诉讼费;吴某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支付诉讼费。第二、如果这次事件李某最终没有被认定为犯罪,吴某则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法院如何认定实际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被害人构成伤残,法院是否支持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因此,吴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误工费。

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丧葬费等费用。那么这个“等”是否包含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答案是不包含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支持,法院一般会以该请求“无法律依据”为由予以驳回。但如果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有部分法院是有相关案例是支持实际损失以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伤残赔偿的。

三、法院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均同意吴某的赔偿项目,吴某也提供了医疗病历、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工作证明等证明其损失,因此法院支持了吴某合理的诉讼请求。

四、律师建议

在办理涉及犯罪的案件中,首先要确定好诉讼方向;其次要跟委托人确定好赔偿项目,如果委托人提出不合理的赔偿项目,应当向其释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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