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抚养权纠纷案

2017-01-17 10:26:27 admin


 

 

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某与2008年农历腊月二十几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半个多月后于2009年正月举行婚礼,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农历九月初九生育女儿张某甲,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是王某尚不满18周岁,且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家人的安排下仓促与张某某举行婚礼,在共同生活期间张某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王某,王某实在无法与张某某共同生活,在女儿三岁时与张某某分开,后王某与他人相恋是,生育一子,取名张某乙,张某某明知张某乙不是自己亲生的,表示愿意原谅王某,且会改正。可继续共同生活,但张某某脾气丝毫没有收敛,后二人分居,但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不得已起诉。

案件争议焦点:

任何确认张某乙是否是张某某亲生的

案件结果:

   由于张某乙的出生证明的父亲一栏显示的张某某,后但张某某在庭审中称张某乙是其亲生子,故王某向法院申请鉴定,但要求张某某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后张某某放弃鉴定,根据相关规定,由张某某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后认定张某乙不是张某某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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