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周某离婚案

2017-03-31 15:39:39 admin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12321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在婚前接触和相处的时间较短,原告对被告的了解不够,被告用花言巧语骗取了原告的信任和感情,因此双方草率的婚姻并不具备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后被告长期不回家,对家庭极不负责任,经原告多次苦心规劝仍不悔改,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和一个父亲最基本的义务。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育有一子周某某,而原被告双方长期分居,婚生儿子周某某一直在信阳跟随原告及其外公外婆生活。现儿子已满四周岁,而被告这四年期间并未支付过任何家庭生活开支,也为给过任何抚养费用,事实证明被告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已经伤害了整个家庭,夫妻感情已无法再修复。

法院调解:

在我方律师的多方努力之下,第一选择与法官沟通传票公告送达,第二跟被告父母多次协商规劝被告回国处理相关事宜,最终在法官的组织调解下,原被告调解离婚,且婚生儿子周某某由原告继续抚养,是以结案
 

Copyright © 2002-2019 文赢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豫12017966号

地址:信阳市新华路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电话:0376-6208142 lawyerzhangguoq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