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诉胡某某离婚案
2017-05-03 09:33:06
admin
案情简介:
案件被告以要求退还彩礼为条件拖延原告,迟迟不肯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认定感情破裂证据不足,本次诉讼为二次起诉,是否认定感情破裂是本案的关键。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胡某某于2013年9月因工作关系认识,在短暂的相处之后于2014年2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由于缺乏了解,婚后二人争吵不断,在结婚生活一个月之后便一直分居,分居时间长达三年之久。双方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感情完全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但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时,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双方仍然分居生活,缺乏感情上的交流和沟通,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成立,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