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星诉翁某飞案

2017-06-15 08:53:09 admin


 

案情简介:

本案是家庭析产纠纷,除了法律条文的硬性规定,还牵扯了家庭内部的复杂情感关系,所以在处理时更应该多方面考虑,妥善解决纠纷。原被告双方之父母育有三子,大儿子翁某星为本案原告,二儿子翁某飞为本案被告,第三子翁某波于1998年死于意外,其女翁某峰为本案第三人。2010年原被告母亲去世,201411月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和原被告的父亲翁某焕签订《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约定了翁某焕在信阳市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归原告翁某星所有,翁某焕生前生后所有存款、工资、丧葬费、抚恤金等归长子翁某飞和孙女翁某峰均分继承。2016214日翁某焕病逝,其抚恤金为159550元,由被告翁某飞和第三人翁某峰各分得一半。原告认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因此不应该只由被告和第三人均分,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本案作为家庭析产纠纷,法官考虑到家庭矛盾的复杂性,组织了庭前调解,在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共同作出让步的前提下,调解由被告翁某飞和第三人翁某峰各给付原告2万元,是以结案。

本案妥善解决了家庭内部的析产纠纷矛盾,并且节省了司法资源,也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给亲人们带来更多的矛盾和伤害,不失为一个成功的家庭矛盾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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