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魏某婚姻纠纷

2018-05-03 16:33:19 admin


某与某婚姻纠纷

案情简介:

某与2012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5月在息县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婚内育有一女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夫妻经常吵架,双方已经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已经分居4年,现男方已经联系不上,女方于2015年起诉离婚,但法院以无明确被告为由驳回起诉,现已过去一年,女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争议焦点:

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原、被告二人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依法应当收到法律保护。原、被告婚后未注意感情培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原告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被告下落不明,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问题,暂不予处理,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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