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刘某借贷纠纷案例故事

2017-01-11 14:29:13 admin


李某诉刘某借贷纠纷案例故事

案件事实:

被告于2014年1月6日向原告出具其亲笔签字的借条一张,载明被告向原告借现金二十万元整。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5年1月21日出具了由其签字并捺指印的借款已还4万,余款在2015年6月底还清的保证书;在2015年6月8日出具的某型号的机动车作抵押的保证书一份;以及2015年7月20日在公安机关出具的在2015年9月底前还清余款的证明一份。现被告在还款10万元后,一直拒绝偿还剩余10万元欠款。

争议焦点:

    原被告双方借贷事实是否成立?借贷款项具体数额是否确定?

法院判决:

    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玖佰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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