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诉国网河南潢川县供电公司案

2018-02-08 14:23:15 admin


      肖某诉国网河南某县供电公司案

案情简介:

本案是人身损害纠纷,法院如何划分责任认定,是本案的焦点问题。2016114日下午,原告肖某帮助堂哥肖某狮为新房安装防盗窗,在安装过程中,因高压线离三楼阳台较近,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原告触碰遭到电击,后被送到某县人民医院抢救,但又因伤势过重被送往武汉市同济医院及同仁医院救治。被告作为国家电力设施专管法人,具有维护和保障经营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义务,并且应当及时排除用电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志。由于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始终未对原告进行赔偿,遂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本案经一、二审程序审理完毕,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国网河南某县供电公司赔偿肖某66748.34元作为赔偿,是以结案。律师在办案过程,将繁琐的证据整理出顺序及关联性,为案件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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