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荣Y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2018-03-23 11:47:08 admin


陈某诉荣Y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09年3月开始在荣Y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从事磨砂工作。2017年12月12日,陈某在工作过程中磨砂浆溅入眼中导致右眼受伤。陈某出院后医嘱要求不能干重体力活,但仍适合原岗位工作。陈某2017年12月28日回到原岗位工作时,被通知更换工作岗位。2017年12月29日,陈某发现自己无法从事换岗后的工作,与车间主任池、总经理张某某、会计林某某共同协商,但是其三人多次辱骂陈某。2017年12月29日,陈某来我所寻求帮助,次日,我所发出律师函。2017年12月30日,陈某去找厂长史某某协商时,刚进厂长办公室就被工厂采购员老金从办公室推到楼梯,陈某被迫报警维护其合法权益。12月31日,我所接受陈某委托,在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后,于2018年1月8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同年2月8日开庭。

争议焦点:

陈某受伤的情况单位是否知晓,是否存在过错,陈某是否成立旷工

判决结果:

陈某无证据证明受伤后及时通知到单位并办理请假手续,成立旷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单位扣除社保费用属实,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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