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X借款纠纷案例分析

2016-06-17 10:26:43 admin


案情简介:
    原告梅X诉称,原、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杨X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于2015年8月17日向原告借款40000元,约定于2015年9月17日归还。但到期后被告却拒不还款。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杨X返还40000元及逾期的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借款事实是否真实。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杨X向原告梅X借款未还的事实,有杨X本人出具的欠条为凭,杨X本人也承认借款的事实。故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庭审后原被告同意调解,原被告自己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要求撤诉,法庭经审理,同意原告的申请,作出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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