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案件心得(一)

2016-03-23 15:54:18 admin


婚姻案件接待分析
      (一)倾听
      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首先要做到耐心的听当事人的讲述,尽量不要打断他们的倾诉,特别是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有的当事人可能已经压抑了很久,情绪一直无法得到渲泻,当她们找到律师时恨不得把从认识到现在的点点滴滴都给你讲述一遍。这时你可以让她先说,但是律师也不可能有太长的时间一直听她讲的特别细致,你可以在倾听的同时稍微提示她一下,尽量让她说重点。
      (二)总结
      律师在倾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就要总结一下她要表达的意思,一般会包括:(1)是否坚决要离婚?(2)子女抚养问题?(3)财产如何分割?(4)是否存在债权债务问题?
      (三)具体分析案情
      回归到具体案例,我们常遇到下面几个问题(1)男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2)法院会判决离婚吗?(3)子女抚养对哪一方更有利?法院判决会如何?(4)房产如何分割?(5)女方父母出资的装修款如何解决?(6)男方与他人合伙的生意如何解决?
      根据我们分析的问题找法律依据给当事人以解答。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中男方是无法提出离婚的,除非女方提出。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F、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而本案中不具备任何一项情形,即使是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第三款的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所以,本案中因为孩子太小,在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女方。
      (4)因为本案中,虽然男方称首付款全部是由自己出资的,只是将女方的名字写成共有人而已。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此房产没有女方的份额。首先,女方不会承认其没有出资;其次,即使是男方有证据女方没有出资,但是其将女方的名字列为共有人也会被认为是一种赠与。在分割此套房产时,法院还是会照顾女方和儿童的。
      (5)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本案中,女方父母想要回这部分赠与,就要依据《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另行诉讼了。
      (6)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涉及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一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四)总结
      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再依据法律的规定,告诉当事人下一步该如何去做。当然,有些当事人虽然想离婚但是还没有真的做好离婚的准备,在此时律师不可以做当事人离婚的推手。律师要劝当事人回去试着改善夫妻感情,要为家庭做出努力,不能轻易放弃已经建立的家庭。如果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并委托我们做为代理人的话,我们可以告诉当事人如果可以请将对方的联系方式告诉我们,我们可以试着和对方沟通一下,看能否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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