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近亲的范围

2017-08-16 16:00:57 admin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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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的实质要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要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

 

4、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

 

5、双方不具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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