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的多种方式

2017-07-20 08:11:27 admin


公司兼并的形式: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一、企业兼并的概念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二、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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