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7-07-16 09:29:36 admin


   

棚户区主要是指在城市中那些脏乱差的危房旧房破房区域,国家为了城镇建设,必然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

 

  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1、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2、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新的政策将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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