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你离婚后的财产

2013-05-13 12:23:42 admin


 缘分尽了,曾经相爱的一对夫妻转眼劳燕双飞,围成中的男女逃离围城的那一刻,过去的海誓山盟早已化作了一缕青烟。离婚了,感情问题自然不必再谈,然而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财物的分割,以及子女的归属抚养,则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却屡有发生。离婚协议虽因身份关系而产生,但其本质上仍属于民事合同,在签订过程中难免会有欺诈,陷阱和漏洞。因此,离婚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正确理解,适用法律,避免一方利用另一方法律知识的淡薄而侵犯其合法权益。
    王女士与丈夫刘某原是一对恩爱夫妻,后因为感情不和,双方心平气和的协议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因双方都无其他住房,离婚后双方仍居住在同一套两居室内。一次,王女士收拾房屋时无意中发现刘某在离婚前办理的银行卡。对此王女士毫不知情,遂请律师取证后发现,除银行卡外,刘某还隐瞒了其在公司拥有几十万的股份的情况。据此,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对隐瞒的这部分财产只能分割1/3,王女士获得2/3。
    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现在已是屡见不鲜。许多女性由于处于家庭弱势地位,无法清楚了解对方的经营和投资状况,缺乏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因此,一旦出现婚姻危机就会严重损害到自身利益。我国的《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欠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可见,法律对离婚后财产仍然起到相对保护的作用,夫妻协议离婚后,虽然身份关系已经解除,但基于离婚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的纠纷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应加强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对家庭共有财产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婚姻危机,应及时保护自身的财产利益,寻求司法上的保护。调取关于对方隐藏、转移、变更、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的收集。不要处于对方骗局之中还浑然不知,无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努力使用法律的武器,脱离另一方控制及减轻自身财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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