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导致离婚的“家庭暴力”

2013-06-03 11:30:11 admin


能导致离婚的“家庭暴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何种“家庭暴力”能导致离婚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能导致离婚的“家庭暴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适格:

    必须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具有血缘、姻亲或着是法律层面上的继、养关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员,所以家庭成员不但包括有血缘关系的对父母、子女,也包括夫妻,更包括继子女等。

    二、时间适格:

     1、必须发生在婚内,夫妻共同生活期间;

     2、必须有持续性:偶发性的暴力行为不属于导致离婚的家庭暴力行为。比如小李为了去谁家过年,因为与妻子协商不成,把妻子打伤住院,此种偶发性的暴力不属于能导致离婚的“家庭暴力”,但殴打的非常严重,被判处长期的有期徒刑之外,因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是可以认为离婚的条件之一的,但这是另一种情形,与家庭暴力无关。

    三、行为适格: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分为冷暴力和热暴力,冷暴力比如放任疏远、故意沉默不语等,热暴力比如殴打、残害等行为。

    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以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找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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