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优秀案例 之 王某诉吴某、胡某民间借贷案

2021-07-05 18:01:03 admin

基本案情:
吴某开商铺代理皖酒生意,需要资金流转。2013年9月,王某通过介绍认识吴某。王某借款8万元给吴某,2017年9月9日,吴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王某现金捌万元整,吴某。王某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且该笔借款用于吴某、胡某夫妻日常生活经营,遂胡某委托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起诉吴某。
 
裁判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王某王某借款80,000元。
二、胡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理由:
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予以保护,庭审中,文赢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借条原件,吴某对于该借条表示认可,属于自认,对于该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予以认可;关于胡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胡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与吴某系夫妻关系并认可该笔借款系共同债务,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故王某主张胡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的法律关系很清楚,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需要注意三点,第一:借条只有吴某一个人签字,第二:该笔借贷关系发生时间较为久远没有转账记录,第三: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在实践中因为被告年龄较大,婚姻部门未有登记档案。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关于本案的办理,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从婚姻登记部门查询两被告的婚姻关系,查询无果则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被告相关案例是否认定为二被告为夫妻关系。第二步,没有转账记录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辅证,比如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第三,寻找该笔债务用于夫妻日常生产经营。通过以上几点证据积累,最终达成王某的诉讼目的,成功从一个人在借条签字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为遵守相关隐私法律规定,以上涉及隐私的人名、地名、数字信息均为虚构)

 

Copyright © 2002-2019 文赢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豫12017966号

地址:信阳市新华路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电话:0376-6208142 lawyerzhangguoq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