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2016-06-06 10:33:18
admin
何某某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26日15时许,在信阳市某小区,被告人何某某因居住在二楼租房的人下楼的声音比较大而与住在一楼的被害人发生争执并互相对骂,后被告人何某某从楼上持铁棍将被害人打伤,致其右侧第8、9根肋骨各骨折一处,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
争议焦点:
被告人何某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成立自首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何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何某某当庭认罪,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