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故意伤害

2016-10-07 11:19:37 admin


 

案情简介:王某与张某本是邻居,但因相邻权纠纷,平时关系不和。2016年3月9日上午。张某蛮横的踹开被告人家的大门,指着被告人的鼻子威胁、辱骂,挑衅。当时王某忍住了心中的怒火,张某及家人便回到自己家中。王某憋不住心中的压抑,拿起自己家中的铁锹来到张某家屋檐后面,挖破了张某的下水道管子。随后,双方及家人发生冲突,厮打起来。张某家人报警,事后公安机关鉴定,张某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争议焦点:张某对纠纷引起是否承担过错责任,对于王某的刑事处罚是否会受此影响。

    

    处理结果:法院认为,本案件的发生系邻里纠纷引起的,且被害方有一定过错,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和庭审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判处拘役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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