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贩卖毒品案

2017-03-31 15:41:55 admin


高某贩卖毒品案

本案案情回放:

被告人高某在接到由本区发出的有人购买毒品的信息后,于2015102220时许,在本市某小区出租屋内,向妥某出售海洛因300克,被当场抓获,并当场收缴交易的毒品及毒资。

  性质认定:即贩卖毒品罪的含义及构成要件的相关认定。

  律师分析:所谓贩卖毒品罪是指以法律规定的毒品为买卖对象,向他人出售的犯罪行为。其与走私、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等行为并列构成刑法第347条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贩卖毒品罪由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组成: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存在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再次,本罪为一般主体,亦即年满十四周岁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最后,本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的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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