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某离婚案件案例

2016-07-14 10:28:09 admin


 

案情简介:
    原告裴某与被告夏某于2009年12月认识,2011年2月举行婚礼,2011年6月登记结婚,2012年11月生育一子。二人在婚姻期间因性格不合多次因家庭琐事争吵,另外被告经常动手殴打原告,多次威胁原告及其家人,原告认为双方已无感情基础,与被告协商未果,随即告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其工资30%的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标准多少,婚内共同财产有什么?

法院判决:
    经法官在开庭对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原告也反省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考虑到孩子还小,及二人之前感情深厚,双方均愿意给彼此一个机会,遂原告决定当庭撤诉,法庭准许。后原告又继续与律师联系,沟通婚姻中相处之道,现二人相处较为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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