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等六人诉浉河区某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借款纠纷案

2016-09-01 14:42:24 admin


 

案情简介:
   张某某等六人与某资金合作社先后签订多份存款协议,将资金出借给某资金合作社,某资金合作社承诺以高额利息回报。后合作社在支付部分利息后,再未支付过本息,经多次索要后无果。六人共同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欠款。

争议焦点: 
   某资金合作社是否应偿还借款及利息如何计算。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合作社签订存款协议,因被告非金融机构,故双方实为借贷关系,双方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且约定利率没有超过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后,判决结果支持了张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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