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房屋租赁纠纷案例分析

2016-09-05 10:44:24 admin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31日,刘某与某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刘某从某某有限公司处承租位于信阳市鸡公山上某某房屋两间用于经营餐饮业,租期五年,每年租金三万。后,当刘某前去装修房屋、准备经营时,某某有限公司却去阻挠刘某经营,某某有限公司认为该租赁合同无效,理由是合同是由其副总签订的,没有经过公司的备案。刘某则认为,合同由公司副总签订并盖有公司印章,该合同应该合法有效,且自己已经履行了支付定金的义务。鉴于此,刘某多次找某某有限公司协商,但对方一直不收取租金,坚持认为合同无效。

争议焦点:

    合同是否已合法成立。

判决结果:

    刘某前来律师事务所咨询,接待律师查看了刘某的租房合同后,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合法有效,在没有经过依法撤销之前,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根据对方拒不接受租金的情况,律师建议刘某可以将该租金通过公证提成的方式存在第三方,然后开始经营。后来,对方知道刘某已经公证提成后,主动找刘某协商。双方在律师的参与下,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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