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信阳市某置业公司购房纠纷案例
2016-09-20 09:06:28
admin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底,原告马某向被告支付购房款项共计17万元,根据原被告双方约定,被告应在2014年5月交付房屋,但被告一直未能按约履行,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退还购房款,被告在退还原告5万元后,余款一直未予退还。为此,马某为讨回已付房款特委托我所起诉。
争议焦点:
被告承认欠款事实,阐述其在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并愿意调解,约定还款计划,到年底还清欠款。
法院调解:
此案于2016年8月3日经法院某人民法院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有关还款的调解协议:由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马某购房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14400元,共计134400元。该款被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退还60000元,余款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双方目前已签字确认、接收调解书,是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