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利诱婴幼儿也可判死刑
2017-08-21 10:49:01
admin
2017年1月1日起,“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死刑!
《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240条的“偷盗婴幼儿”。
只要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