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优秀案例 之 涉嫌盗窃案

2021-06-10 17:51:30 admin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30日20时20分,李某手机丢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李某手机系王某在大学宿舍盗走。该手机系苹果牌XSMAX手机一部,该手机购买价格1万元左右。2021年1月2日,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至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使王某得以保留学籍
裁判理由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决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
律师说法:
案发后,王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介入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接受委托后,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系学生身份特殊,本案不仅关系量刑结果更主要犯罪嫌人十几年的学业和父母的期望,可能也会毁于一旦。
文赢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人王某,了解案件的事实,安慰当事人的情绪。随后与所在学校和受害人进行沟通,对涉案手机予以退赔,取得受害人谅解。最后前往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沟通案件情况,并提出几点法律意见:1、王某系在校学生,是初犯、偶犯且已退赔并达成谅解。2、王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应当为其变更强制措施。3、该手机的型号不能只听受害人所说要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4、该手机的价值应当以现存价值进行鉴定,不能以购买价格为准。在王某进入看守所第三日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后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认真查阅卷宗后,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提出《法律意见书》递交至检察机关承办该案检察官,与检察官互相交换意见。希望贵院在审查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过程中更考虑王某归案后的态度和平时一贯表现,做到宽柔相济对王某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给王某一个保留学业的机会。
经过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相关法律意见,为其成功办理不起诉,得以保留学籍正常完成学业。
综上,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家属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不能坐等靠。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他们环环相扣又互相监督。只有律师才能全方位从侦查到审判不断的提供法律服务,为犯罪嫌疑人往无罪、罪轻的方向辩护。
(为遵守隐私相关法律规定,以上涉及隐私的人名、地名、数字信息均为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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