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优秀案例 之 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1-06-28 17:52:19 admin

戚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戚某某诉称,诉讼请求:1.被告李某某归还借款本金 2596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李某某负担。(变更后)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 友关系。2020 年 5 月开始,被告以资金周转、缓刑需要保证金等理由陆续向原告借款 259600 元。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交付上述 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于2020年6 月27日出具借条1张,承诺于2020年 7 月 1 日归还借款。但被告至今分文未还。原告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裁判结果
海宁市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戚某某借款本金 259600 元。
裁判理由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交付借款。2020 年7月,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 1 份, 确认向原告借款 259600 元,并承诺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归还。根据原告自述,被告此后未归还借款。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金额为 259600 元,应当按照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已属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对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本金 259600 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为遵守隐私相关法律规定,以上涉及隐私的人名、地名、数字信息均为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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