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邱某案例
2016-09-05 10:21:37
admin
案情简介:
董某于2015年6月,在平桥区城阳城址保护区邱庄村邱庄组邱家大湖西北角处,与被告邱某因生产队道路被挖一事发生争吵辱骂,争吵过程中,被告邱某用布鞋扇打原告董某嘴部,致使原告嘴部受伤。后原告前往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一级、头皮多处挫伤等。该起纠纷经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处理,认定被告行为违法。原告曾就民事部分向被告要求多次均无果,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原被告双方在该起纠纷打斗事件中均有人身损害,责任明确比较复杂。
法院判决:
受理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审理了此案,认定原被告双方因村民组路被挖而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致原被告双方均受伤。原告受伤后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