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7-01-06 15:03:59
admin
周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2015年8月,原告受张某雇请在信阳市平桥区高速公路工地干活。同年11月6日上午,原告乘坐被告的工具车将工具带回,途中工具车发生侧翻,导致原告严重受伤。张某随即找来一辆面包车将原告送往平桥医院,但平桥某医院以伤重为由未予收治,后转院至信阳中心医院救治。原告出院后,委托信阳明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2015年12月10日信阳某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误工150日、营养90日、护理9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告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焦点: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处理结果:双方私下和解,原告降低赔偿标准,被告付现,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