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分析
2016-09-05 10:56:26
admin
案情简介:
霍某、段某于1997年认识,1998年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2000年10月4日生育一女,取名胡肖某。为照顾被告及孩子,男方从安徽搬到信阳生活,为孩子家庭外出务工,将所得全部给段某,谁知段某并不珍惜霍某的付出,在霍某外出期间与他人共同生活。霍某为了家庭的完整,委曲求全愿意原谅段某,但是段某依旧与他人联系,并视霍某为眼中钉,经常撒谎并污蔑霍某,霍某实在忍无可忍,要求与段某分开,但却与段某无法沟通。
争议焦点:
1.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割
2.子女的抚养问题
判决结果:
男女双方调解结案,达成:1.双方同居期间房屋归男方,男方补女方20万元;2.女儿有段某抚养,霍某承担抚养费1000元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