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诉许某案
2016-09-05 10:58:43
admin
案情简介:
本案为二审案件,在一审中,原告罗某诉被告许某离婚,且要求返还彩礼66000元,一审法院判决准许罗某与许某离婚,并驳回了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人罗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罗某称,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不清,应依法撤销并改判,上诉人罗某交给被上诉人许某的彩礼礼金为66000元,并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60000元;且罗某与许某感情基础薄弱,仅共同生活了一个月,且彩礼钱全部为许某及其家人索要,罗某找亲戚借来的钱用于给付了许某索要的彩礼,所以许某理应返还罗某彩礼钱;罗某认为彩礼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鉴于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重新审判,依法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彩礼的情形,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
受理法院于2016年8月10日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准许上诉人罗某与被上诉人许某离婚,驳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